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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诚聘海内外英才(长期招聘)

发布人:赵鸣时间:2024年04月09日浏览: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地方高校“111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山东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强特色”建设高校。

学校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授权学科点,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共有6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3478人。土木工程获批省高峰学科、机械工程获批省优势特色学科。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ESI全球排名前1%;34个专业入选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20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等5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45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1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第一层次:顶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海内外人才。

(二)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海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海内外学术领域有较高地位,具有组织和带领团队在本领域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策划重大科研计划项目能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重大理论创新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及其他相当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三)第三层次:拔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带领或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国家一流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青年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及其他相当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四)第四层次:骨干人才

分A、B两类。

A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较为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省部级青年人才、学术骨干及其他相当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B类: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成果,能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具有很好发展潜力的海内外青年人才。

(五)第五层次:青年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分A、B、C三类。

A类:具有良好科研能力,业绩成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海内外青年人才。

B类:科研能力扎实,具有较好业绩成果的海内外青年人才。

C类:具有一定科研能力与业绩成果的海内外青年人才,引进后主要从事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或作为急需紧缺专业师资。

四、人才待遇

(一)学校待遇

引进人才全职到岗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外,学校提供如下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费(万元)

人才津贴(万元/年)

购房补贴
  (万元)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
  科学

第一层次

面议

第二层次

300~600

100~200

80~120

200~300

第三层次

100~300

30~100

40~50

120~150

第四层次A

50~100

15~30

20~30

60~80

第四层次B

30~50

10~15

15

40

第五层次

A

20

10

-

30

B

10

5

-

15

C

5

3

享受2000/月租房补贴
  (不超过2年)

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直聘校聘教授岗位,第五层次A类人才首聘期内享受副教授三级岗位工资待遇,业绩成果突出的,直聘校聘副教授岗位。

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以及符合山东省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办法的,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人才家属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妥善解决配偶工作。

(二)其他待遇

1.符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19〕7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15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1200元/月,最高可享受36个月。

2.符合《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19〕8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

3.符合《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25-35万元博士后安家补贴。

4.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青西新人社〔2018〕127号)相关条件的,可在享受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同步享受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3600元/年、硕士2400元/年,最高可享受3年。

5.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青西新人社〔2022〕138 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新区发放的10万元生活补贴。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理工大学官方网站( http://www.qut.edu.cn)、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hch.qu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同时发送至学校邮箱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备注栏学院和团队负责人的电子邮箱,压缩包文件名及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土木工程+张**”)。

3.报名材料

(1)《青岛理工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报名时提交的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在面试时提供,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师德师风、教学和科研能力及水平等情况。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都老师  张老师  

话:0532-85071082

箱:qdlgrc@163.com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