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各类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三条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合格,已进行部分初期(预备)研究工作之后,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第四条 研究生应当按照如下时间完成开题报告:
(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或第三学期开学中期完成;
(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开题应于第五学期结束前或第六学期开学中期完成。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与质量,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第五条 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
(一)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在创新点;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五)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六)已有基础,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已具备的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及解决途径;
(七)主要参考文献。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研究课题,研究生查阅文献资料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资料。
第六条 开题报告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由各系、教研室组织,自行确定开题报告具体时间,并依据专业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
(二)硕士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设秘书1名。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校外研究生导师参加,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三)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不少于1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20分钟。由评审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等进行点评和提问。
(四)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论证,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
(五)开题报告结束后,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给出评审意见、评定成绩等级,并在纸质《开题报告》上填写评审意见和成绩等级。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评审小组秘书负责汇总,并在开题报告会结束后一周内将《开题报告》等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第七条 开题报告评审按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开题报告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才算通过。开题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认可后方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开题不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允许重新开题,需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第八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做细微调整。
因特殊情况,学位论文题目如需要做较大的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主要研究内容的改变时,需研究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签字、报各系及教研室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