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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人:冷吉虎时间:2020年07月10日浏览: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博士及硕士)培养质量,切实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自2019年开始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为保证预答辩工作的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 预答辩实施对象和时间

1. 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已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通过导师审阅。

2. 预答辩工作应在研究生进行论文盲审之前进行。

二、 预答辩组织工作

1. 由研究生所在系或教研室聘请三至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副高职称的专家需有博士学位)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设一名预答辩小组组长。聘请一位老师作为预答辩秘书负责研究生预答辩。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可参加预答辩,但只能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 预答辩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

3. 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7天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等相关材料给预答辩小组成员评阅。

4. 预答辩程序:(1)研究生介绍论文内容并重点论证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2)导师对研究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3)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同时给出预答辩结论。答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5. 研究生根据预答辩结论进行论文修改或进入论文盲审阶段。(1)预答辩结果为合格,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完善论文,修改后,论文可直接送审;(2)预答辩结论为基本合格,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修改论文,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进入盲审阶段;(3)预答辩结论为不合格,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阅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6. 研究生所在系或教研室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专业特点,可另行制定具体预答辩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备案。

三、 预答辩相关材料

1. 预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预答辩记录;

2. 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所在系或教研室应按要求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预答辩记录(重点为预答辩小组给出的论文完善或修改意见)和预答辩结果等信息。

四、 预答辩的管理

学院根据需要,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随机抽取,组织有关专家复审。专家认为没有达到相应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学院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