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教务[2018]150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人数
学校转专业计划总人数控制在2023级总人数的10%以内,本着尽量满足学生意愿的原则,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计划接转人数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如下:
(一)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转入其他类别的学生;
(二)高考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转换的学生;
(三)“3+2”、“3+4”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
(四)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转入普通类别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八)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学生;
(九)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十)其他由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事先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学生;
(十一)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补充说明: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满后经申请审批流程已解除处分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可以申请转专业。
无以上不可转专业情形的本科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仅适用2023级本科生申请
(1)2023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可申请转专业,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选拔。
(2)不符合第(1)项条件的2023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的,可申请转专业。如接收专业的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接收人数,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否则,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选拔。
(3)不符合(1)(2)两项转专业条件的2023级本科生,确实对自己所修读的专业缺乏兴趣、攻读困难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
2、适用各年级本科生个别申请
(1)《办法》第五条第(四)、第(五)款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情形,若有申请者,须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由接收学院和教务处单独审议。
(2)《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情形,在2023年9月1日后办理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本次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放宽转专业条件限制,直接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
各学院接收专业的其他申请条件要求,请查阅附件1或咨询相应学院。
三、工作流程
1、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1的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2023级统一组织)》(附件4),符合申请条件2的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年级个别申请)》(附件5)。2024年4月2日-4月11日(工作日时间),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学生所在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报名条件,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院内予以公示。4月12日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申请表(附件4、5)纸质版、汇总名单(附件6、7)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籍管理科。
2、选拔
(1)转专业面试由接收学院具体组织开展,首轮面试安排详见附件1。
(2)笔试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组织安排,计划于5月8日举行,考试科目表详见附件1,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根据首轮面试和笔试结果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二轮面试。
3、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
首轮面试结束后,2023级申请转入同年级相同专业的学生按选拔成绩进行排名,由接收学院择优录取;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学生,由接收学院综合考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他个别申请的学生,接收学院审核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并决定是否录取。面试结束三天内,接收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籍管理科。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笔试转专业的学生,接收学院依据考试成绩及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核审批
教务处对转专业拟录取学生资格进行复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认名单,予以公布。
(3)学籍变动
转专业的最终生效学期为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新学期初学籍管理科会同学院完成转专业获批学生的学籍变动、档案转接、管理接转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应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认真阅读《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并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和预估。
2、获批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本学期的期末考试,除降级、退役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外,要求考试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转回原专业,必须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的授予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临沂校区转专业工作由临沂校区单独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