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工会文件
青理工工会〔2020〕2号
各基层工会:
《青岛理工大学 爱心一日捐 定向资助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我校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青岛理工大学
爱心一日捐 定向资助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爱心一日捐”定向资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助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爱心一日捐”定向资助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爱心一日捐”定向资助金作为青岛理工大学 “爱心资助金”,是传播大爱精神同时兼具互助互济性质的公益性资金,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学校工会具体管理。
第三条 “爱心资助金”的资金来源是我校按照上级“爱心一日捐”活动要求募集,上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后,学校工会按照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的相关规定申请,定向资助我校的资金。
第四条 “爱心资助金”使用范围:
(一)帮扶救助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详见附件)或突发意外伤害、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慰问因公去世的教职工家属和发生工伤的教职工;
(三)补助全校教职工(含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实业公司、人事派遣、合同聘任制四类人员)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方案)的费用支出;
(四)补助全校女教工参加特殊疾病互助保险的费用支出(保险期限2年);
(五)帮扶救助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伤害、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
(六)用于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爱心一日捐”定向资助金适用范围规定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1、学校派驻“第一书记”村贫困家庭的教育扶贫工作;
2、对学校附中、附小、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五条 “爱心资助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属部门的基层工会进行核实,填写初审意见后提交校工会审核研究发放。
第六条 “爱心资助金”补助标准:
(一)帮扶救助慰问教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伤害、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内可申请一次“爱心资助金”补助10000元;教职工因公去世,本年度内可申请一次性“爱心资助金”补助5000元;教职工工伤,达到伤残等级认证的标准,本年度内可申请一次性“爱心资助金”补助,按伤残等级一级10000元、二级9000元、三级8000元、四级7000元;五级6000元、六级5000元、七级4000元、八级3000元、九级2000元、十级1000 元标准执行;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补助标准由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教职工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补助标准为每人40元,女教工参加特殊疾病互助保险的补助标准为每人30元,均按当年参保的实际人数计算。
(三)对生活特别困难学生的救助帮扶,原则上按照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执行。
(四)教育精准扶贫:根据扶贫工作需要,专项用于学校派驻“第一书记”村贫困家庭的教育扶贫资金,一个年度内总额不超过3万元;专项用于学校附中、附小、幼儿园贫困学生的帮扶资金,一个年度内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七条 “爱心资助金”由学校财务处代管,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使用,接受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校审计处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将根据当年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爱心一日捐”定向资助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规定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重大疾病的病种
重大疾病的病种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
3、恶性肿瘤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重要器官移植
6、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7、截瘫
8、四肢瘫痪
9、主动脉畸形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 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