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毕学军
成员:戴振学,马莉,李金成,孙英杰,马继平,王海英。
(二)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学校博士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所占比重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2)按要求成立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
(3)加强全体复试工作人员招生政策、纪律要求、实施细则、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考核;
(5)负责本学院相关学科博士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阅卷、面试组织;
(6)审核本学院各学科面试成绩;
(7)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
(8)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三)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和教授组成。同时配备2名由专职教师担任秘书(不参加评分)。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三、资格审查
(一)对考生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按照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二)初试、复试前,学校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审查过程中,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三)对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
四、初试、复试方式
本学院博士招生初试和复试全部采取现场方式。
五、初试
(一)考试科目
初试考试科目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初试时间如下:
5月24日下午2:00-5:00: 英语
5月2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5月25日下午2:00-5:00: 业务课二
初试地点为:1号教学楼B135
六、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按照不低于普通招考招生计划120%(生源不足除外)确定进入复试英语资格线。
(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土木工程复试差额比例为200%。(生源不足除外)
土木水利复试差额比例为200%。(生源不足除外)
(三)复试时间、内容、形式及要求
1、复试时间定于5月26日上午8:30开始。地点为:1号教学楼B133
2、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外语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文献阅读、摘要写作等。
专业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专家组成员当场实名且独立对申请者考核作全面综合评价,分别给出每个考生的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三个单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成绩*3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4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综合考核过程严格按规范流程,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现场记录翔实,记录单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3、复试内容要求
(1)英语能力考核,主要为英语口语问答;
(2)个人简介、硕士科研经历及成果介绍、博士学习计划PPT展示(不超过10分钟);
(3)面试专家针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及思想政治方面的问答。
(四)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总成绩。
2、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各学院分学科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总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
(3)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60分)。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
(5)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到其他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顺序。土木工程和土木水利分别排序。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学科考生录取总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拟录取名单由工作小组对外公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4、学院公布的拟录取名单由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将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进入拟录取名单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调至同一学科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上限的缺额导师,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录取顺序进行。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签字同意后,工作小组研究批准报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由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政策和学校新订文件有冲突,以最新颁布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32-85071681,QQ:309452657
联系人:任老师。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