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和培养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士生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三种。分阶段进行招生,先进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报名及考核,其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剩余计划再用于“普通招考”。
第二条 “硕博连读”招生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是指由考生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相关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的招考方式。
第四条 凡我校当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我院招生学科(专业)均按以上三种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毕学军、郭健翔、马莉、李金成、孙英杰。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组织实施。
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所占比重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工作小组下设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教授(博士生导师3名及以上)组成。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环境学院博士招生监督小组联系电话:85071682;邮箱:13317580@qq.com
第三章 选拔原则
第七条 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第八条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同时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择优录取。
第九条 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条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和招生人数参阅《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每名博导原则上可以招收一名博士生(学术型或专业型)。
第四章 选拔条件
第十一条 土木工程学术型博士生选拔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本科或硕士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条件的1、3、4、5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我校学制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研究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无补考或重修课,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年级本学科(专业)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或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3.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且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4.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在425分及以上。
(2)TOFEL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GRE考试成绩295分(GMAT550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
5.在学期间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国外数据库收录的学术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外,“申请-考核”制考生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TOFEL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GRE考试成绩295分(GMAT550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
2.近五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SCI/S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论文1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或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T1、T2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专辑、会议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6)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第十二条 土木水利专业型博士生选拔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3.对工程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本科或硕士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外,“申请-考核”制考生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TOFEL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GRE考试成绩295分(GMAT550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
2.近五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SCI/S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T1、T2类期刊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专辑、会议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同级别专业协会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位)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1项。
(7)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第十三条 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每个招生学院原则上每年至多招收2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须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 选拔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普通招考”考生申请材料根据简章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学院审核,材料包括《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信、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读计划)、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以上材料以及《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整理成一套PDF电子版发送到309452657@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申请审核/硕博连读+姓名。邮件发送截止时间:3月17日16:00。纸质材料邮寄到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或交至嘉陵江东路校区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C2-3-516办公室任老师处),截止时间3月20日12:00。以上时间均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资格审核内容:
(一)学院审核。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导师签署意见。依据考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提交的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书等,导师对通过学院审核的报名考生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导师根据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
(三)学院公布。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普通招考”初试,初试科目包括英语和两科业务课,命题、制卷、评卷和成绩公布等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考核
对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和“普通招考”通过初试的考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一)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考核。
1.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文献阅读、摘要写作等。
专业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专家组成员当场实名且独立对申请者考核作全面综合评价,分别给出每个考生的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三个单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成绩*3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4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核过程严格按规范流程,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现场记录翔实,记录单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四)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核时间
3月24日9:00-16:00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
(一)学院工作小组按“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成绩,“普通招考”初试60%+综合考核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拟录取名单由工作小组对外公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生拟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院公布的拟录取名单由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将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拟录取考生按学校体检要求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博士生招生考试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做到选拔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条 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违法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导师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考试全程实施回避制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获得博士录取资格的“硕博连读”考生当年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第二十五条 硕博连读方式包括硕博连读“1+4”(硕士研究生1年、博士研究生4年,限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2+3”(硕士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3年)和硕博连读“3+3”(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在学制基础上最长可延长3年。“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8年。超期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硕博连读”考生从取得博士生学籍后,开始享受与统招博士生同样的待遇。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政策和学校新订文件有冲突,以最新颁布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32-85071681,QQ:309452657
联系人: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