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改善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招生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同时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三)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符合程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下设英语水平审核组及根据专业方向设置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硕博连读申请考生的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毕学军
副组长:马莉、郭健翔、刘长青
成 员:孙英杰、李金成、马继平、吕谋、宋志文、胡松涛、王海英、罗思义、程丽华、唐沂珍、施雪卿
(三)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本学科博士导师或教授(博士导师3名及以上)组成,每小组设秘书2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及防控要求组织本学科硕博连读申请考生的审核和综合面试工作。
(四)英语水平审核组由学院选拔的3位具有海外研究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我校学制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研究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无补考或重修课,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年级本学科(专业)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或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四)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且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五)英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在 425 分及以上。
2.TOFEL 考试成绩 75 分及以上。
3.GRE 考试成绩 295 分(GMAT550 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 5.5 分及以上。
5.PETS-5 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 1 年及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的英文期刊 SCI 三区及以上发表英文学术论文(或录用),且在硕士期间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硕士生,通过学院对其单独组织的英文测试。
(六)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在学期间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2.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3.在国际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符合硕博连读选拔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9日下午14:00~3月13日下午18:00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http://yz.chsi.com.cn/bsbm),报名费为220元/人(网上缴),复试费270元/人(缴费方式另行通知),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快递至青岛理工大学环境学院办公室任老师处审核(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环境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18765265557),禁止校外考生到学校提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系统生成)、《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4)。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已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英文期刊SCI论文须提供分区检索证明、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5.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密封后提交(见附件6)。
6.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报名材料及报名费均不退还。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二) 资格审核。
(1)初审。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英语资格审核。对考生的英语水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满足英语水平要求1到7条的考生进入导师评价阶段。对满足第8条的考生,首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学院英语水平测试,审核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3)导师评价。依据考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提交的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书等,导师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考生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4)遴选。根据以上阶段的审核及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 1:2 的比例遴选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 1:2 比例的,所有通过以上审核及评价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5) 学院公布。学院3月15日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 综合考核
对通过复核的考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分别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时间学院根据防疫情况择期进行,学院会在正式考核前3天通知考生。
(1)综合面试。由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创新潜质。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每位考核专家组成员须当场实名、独立对考生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专家组评定的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低于 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成员通过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审查函调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过程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和考核成绩,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并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4)综合考核拟通过钉钉或腾讯会议等线上平台进行,具体平台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电脑和手机等两台电子设备,一台用于在线考试,一台用于平台视频监控;并提前下载相应平台安装到电脑和手机上。考生所在复试场地要做到相对独立,环境要整洁、明亮、安静。提前进行家庭网络测试,建议采用电脑有线宽带连接(非Wifi)进行面试,并确保摄像头和麦克运行正常。手机要注意提前充满电,并设置好电话“免打扰模式”。考生需在身后一米处架设视频监控设备,考核开始前10分钟打开视频;考核时考生应距离电脑屏幕一米左右距离,并保持双手在屏幕中显示。考核过程中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考核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桌面要保持整洁。考核过程中不得查阅电子资料,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5)英语水平考核及测试。对通过英语水平审核的考试直接进入英语水平考核。对于满足英语水平第8条的学生,学院进行英语测试。英语测试考核重点为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英语能力,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合格的考生进入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英语交流的能力,以现场口语对话形式考察。
五、 录取
(一)学院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结果,在学校规定的招生名额范围内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外公布及时通知申请人,学院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申请人的《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具体时间视复试时间而定。
(三)拟录取考生按学校体检要求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合格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名额分配
一、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4人。
二、硕博连读名额占学院当年招生名额,具体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选拔招生情况,在优先保证硕博连读名额情况下确定。
三、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年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1名,占指导教师当年招生名额。
七、其他
(一)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制招生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详细记录考核过程(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硕博连读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取消其申请资格,直至开除学籍;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不需参加当年的博士生入学考试,但需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五) 获得博士录取资格的硕博连读生当年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六)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七) 硕博连读方式包括硕博连读“1+4”(硕士研究生 1 年、博士研究生 4 年,限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2+3” (硕士研究生 2 年、博士研究生 3 年)和硕博连读“3+3”(硕士研究生 3 年、博士研究生 3 年)。
(八) 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开始享受与统招博士研究生同样的待遇。
(九) 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学院办公室电话:0532-85071235,邮箱:309452657@qq.com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
学校研招办电话:0532-85071303,邮箱:yjshk@q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