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改善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同时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三)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符合程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下设综合考核专家组、英语水平审核组、政审工作组及材料审核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申请-考核”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学科“申请-考核”申请考生的资格审核、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进行考核。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毕学军
副组长:马莉、武周虎、刘长青
成 员:孙英杰、李金成、马继平、吕谋、宋志文、胡松涛、王海英、罗思义
(三)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导师或教授(博士导师3名及以上)组成,每小组设秘书2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申请审核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及防控要求组织本学科申请审核申请考生的资格审核、专业水平和专业素质进行考核。
(四)英语水平审核组由学院选拔的3位具有海外研究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五)政审工作及材料审核由学院党总支及教科研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准确无误的核对。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申请人学历、学位和所学的学科(专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就读的高校学科(专业)有与所报考我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一级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双一流”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包括中科院、国家各部委、军工系统等下属科研院所);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获得者,且硕士毕业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英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TOFEL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GRE考试成绩295分(GMAT550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1年及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的英文期刊SCI三区及以上发表英文学术论文(或录用),且在硕士期间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硕士生,通过学院对其单独组织的英文测试。
(四)考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学术成果。近五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的英文期刊SCI三区及以上、在CSSCI(不含扩展板)或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在国内同学科领域一级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或录用)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5.在国际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全国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业创新竞赛中获得最高奖励。
(五)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请-考核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30日上午8:30~5月5日下午18:00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http://yz.chsi.com.cn/bsbm),报名费为220元/人(网上缴),并将申请材料请快递至青岛理工大学环境学院办公室任老师处审核(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环境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18765265557):
(1)《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提供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位须有教育部的认证)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学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不需提供)。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已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7)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二) 资格审核
(1)初审。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英语资格审核。对考生的英语水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满足英语水平要求1到7条的考生进入导师评价阶段。对满足第8条的考生,首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学院英语水平测试,审核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3)导师评价。依据考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提交的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书等,导师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考生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4)遴选。根据以上阶段的审核及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 1:2 的比例遴选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 1:2 比例的,所有通过以上审核及评价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5) 学院公布。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5月8日在学院网站公布,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 综合考核
对经研究生处复审通过的申请者,学院将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及政审工作组分别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专业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等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要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综合考核时间学院根据防疫情况择期进行,学院会在正式考核前3天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考核。由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内容包括:
①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②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③英语水平考核及测试。对通过英语水平审核的考试直接进入英语水平考核。
考核专家组成员当场采取实名且独立对申请者考核作全面综合评价,分别给出每个考生的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三个单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单项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对于满足英语水平第8条的学生,学院进行英语测试。英语测试考核重点为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英语能力,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合格的考生进入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英语交流的能力,以现场口语对话形式考察。
(2)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学院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负责,由相关部门、研究生导师和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参加的考核专家组。通过与考生有针对性的面谈交流、审查考生函调材料,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现实表现等情况,给予考核成绩。凡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过程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和考核成绩;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报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4)综合考核拟通过腾讯会议或其他成熟平台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电脑和手机等两台电子设备,一台用于在线考试,一台用于平台视频监控;并提前下载相应平台安装到电脑和手机上。考生所在复试场地要做到相对独立,环境要整洁、明亮、安静。提前进行家庭网络测试,建议采用电脑有线宽带连接(非Wifi)进行面试,并确保摄像头和麦克运行正常。手机要注意提前充满电,并设置好电话“免打扰模式”。考生需在身后一米处架设视频监控设备,考核开始前10分钟打开视频;考核时考生应距离电脑屏幕一米左右距离,并保持双手在屏幕中显示。考核过程中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考核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桌面要保持整洁。考核过程中不得查阅电子资料,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五、 录取
(一)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成绩* 3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 5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 20%。
(二)工作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招生名额范围内,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时,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拟录取名单由工作小组对外公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负责。
(三)2020年5月15日前,学院公布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申请人的《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四)拟录取考生按学校体检要求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合格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名额分配
(一)学院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4人。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占学院当年招生名额,具体名额由学院在优先保证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情况下确定。
(三)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且占指导教师当年招生名额。
七、其他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详细记录考核过程(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在校生,学校通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考核”制研究生不需参加当年的博士生入学考试,但需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青理工研究生〔2018〕15 号)文同时废止。
学院办公室电话:0532-85071235,邮箱:309452657@qq.com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
学校研招办电话:0532-85071303,邮箱:yjshk@q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