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使我院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我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以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为要素进行评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17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六条 本年度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 市政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市政方向共设一等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7名、三等奖学金10名;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暖通方向共设一等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7名、三等奖学金10名;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共设一等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9名。每个方向排名以综合测评排名为准。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显著,有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毕业论文盲评能够一次性通过;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第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4、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研究生处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九条 申请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优先:
1、研究生入学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2、提前毕业的优秀学生;
3、第一志愿报考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者。
第三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综合测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积分由政治思想表现(A)、课程成绩(B)、科研与创新能力(C)等三部分要素构成,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原则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积分权重为15%。
2、课程成绩积分权重为50%。
3、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权重为35%。
第五章 各项测评要素积分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政治思想表现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有助于客观、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荣誉加分和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
思想政治表现积分公式为:A=A1-A2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A2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1、思想政治表现加分。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和任职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加分由荣誉加分和任职加分两部分构成。荣誉加分标准参照附表1,任职加分参照附表2。
2、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情况构成思想政治表现减分,减分标准参照附表3。
3、思想政治表现积分公式加算办法:
A=(A1-A2)/本班(A1-A2)最高分*100
第十三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指课程阶段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B=(å成绩*学分)/å学分
其中:
1)为了解决教师判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7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计算成绩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计算成绩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第十四条:科研与创新能力
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由科研表现基本积分和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两部分组成,即:
C=C1(科研表现基本积分)+C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1、科研表现基本积分(50分)
科研表现基本积分由科研能力表现加分和减分组成。
1)科研能力表现加分:
根据研究生科研态度、科研激情、科研能力、科研业绩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打分。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导师或学科导师组组织评定,要全面真实反映出研究生科研能力表现。
2)科研能力表现减分:
A、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扣10分;
B、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论文中期检查的,扣10分;
C、评定年度内,参加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包括主讲和参与)活动不足5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记录为依据)。
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学院根据本单位各学科具体情况合理调整相关分值。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由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加分、科技立项加分和科技竞赛获奖加分五部分组成。具体加分标准参考附表4、5、6、7、8。
3、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C=(C1+C2)/本专业(C1+C2)最高分*100。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应将申请者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评审办公室。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有异议者,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研究,在公示期内予以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八条 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9-10-9
附表1: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加分办法
备注:思想政治表现获相关部门表彰中如果是班级集体荣誉,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加分,分值参照第2项院级奖励和表彰等级。
序号 |
项目 |
加分标准 |
1 |
思想政治表现、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美术摄影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只算最高分) |
获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 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 获学校表彰的,加6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的,加4分; 获院系通报表扬的,加2分; 获得社会实践奖励按照相应级别加分。 |
2 |
获荣誉称号(只算最高分)
|
获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10分; 获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6分; 获院级奖励和表彰的,加2分。 |
3 |
积极参加校院 组织的各项 活动 |
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0.5,取得名次的为名次分加参赛基本分。如弃权则取消加分; 其他校级体育赛事(如校篮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赛等)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计; 文艺、美术、摄影等非专业性竞赛获奖加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每次1分; 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加0.8分,舍长加1分; 学院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可制定细则酌情加分; 参加研究生党总支和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加分由学院自行制定。 |
附表2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任职加分办法
1、任职分类
一类: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宿管会主任;二类: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包括记者站站长)、宿管会副主任、班级班长、班级党支书;三类: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团总支委员、宿管会部长、班级团支书;四类:研究生会副部长、宿管会副部长、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和研究生助管;五类:研究生会成员、宿管会成员。
2、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分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8 |
7 |
6 |
5 |
4 |
说明:
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其他各种荣誉加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3)宿管会的任职加分设定为一类任职二类加分制,比如宿管会主任为一类任职,但加分是按二类加分,以此类推。其中宿管会副部与干事加同样的分。
4)任职加分一年考评一次。
附表 3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减分办法
1、个人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 |
1 |
3 |
4 |
5 |
6 |
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酌情减1分;
4、其他减分情况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表4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办法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备注: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国家级集体成果按排名先后递减5分;省部级集体成果递减4分;市级集体成果递减3分校;级集体成果递减2分;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5 |
市级 |
60 |
40 |
20 |
15 |
校级 |
40 |
20 |
10 |
8 |
附表5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加分办法
论文级别 |
加分(每篇)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A级:被SCI、EI收录(光盘版)和一级学会主办的会刊的论文;被SSCI、AHCI索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全文转载的论文。 |
40 |
20 |
10 |
B级:被EI收录(网络版)、ISTP收录和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被ISSHP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 |
30 |
15 |
8 |
C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20 |
10 |
5 |
D级: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有CN号)论文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书刊号)的入编论文。 |
10 |
5 |
3 |
E级: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获奖论文 |
一等奖 |
6 |
0 |
0 |
二等奖 |
4 |
0 |
0 |
F级:《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的论文 |
2 |
0 |
0 |
|
|
|
|
|
|
说明:1)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2)第一作者为自己导师的,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可以按第一作者计;
3)硕士生还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电子版无效)的论文,计以上分值的1/2,但必须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博士生录用通知的论文不计分;
4)增刊分值降一档计分;
5)作为主编和副主编的加分按照上述发表论文级别加分,参考B级和C级,但是必须有导师出具证明。其余一律不加分;
6)所用论文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本人指导教师必须为作者之一,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且研究生本人署名为前三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当年被录取为我院博士研究生的一年级博士生,在硕士研究生毕业至博士研究生入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纳入博士生评优计分中,但硕士期间评优已经用过的论文不得再用。
7)如国际会议论文不提供纸质期刊,需要提供论文复印件以及导师认定该论文属于国际会议论文的证明,其他论文复印件一律不计分。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否则不计分。
8)论文只选取计分最高的五篇,其他论文不算分。所有已见刊论文必须提供期刊原件,否则不计分。
备注:申请加分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予加分。论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国际会议录用论文及国际期刊以正式录用通知或电子邮件为准,分值为该级的1/2。特殊情况由学院认证。
附表6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办法
分类 |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加分 |
40(20) |
20(10) |
10(5) |
分类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受理)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加分 |
20(10) |
10(5) |
5(2) |
说明:1)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加20分,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得分按50%计算;
2)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3)专利加分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4)发表论文加分由学院根据学科类别合理制定发布各级别具体内涵;软件著作权等级按实用新型专利同等对待;专利、软件著作权研究生自己的导师不参加排名。
5)专利必须是在读期间受理或授权,本人指导教师必须为专利权人之一,且作者署名为青岛理工大学。
6)发明专利授权不限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受理、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合计限报3项。
附表7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科技立项加分办法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 |
10 |
5 |
2 |
1 |
0.5 |
说明:1)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得分按50%计算;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4)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
5)学校老师为项目负责人,学生为项目小组成员的不加分;
6)其他关于科技立项加分情况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表8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科技竞赛获奖加分办法
等级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加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10 |
6 |
4 |
3 |
5 |
4 |
3 |
2 |
4 |
3 |
2 |
1 |
3 |
2 |
1 |
说明:1)科技获奖分国家级及以上、省市级、校级三类,以一、二、三、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第四层次以下加第四层奖项分的50%,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加第三层奖项分的50%;
2)科技竞赛活动是指数学建模、挑战杯竞赛以及创业大赛等工科类竞赛;
3)获奖项目负责人加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得分按50%计算;
4)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
5)专指委的奖项按国家级奖励计算;
6)其他科技竞赛获奖加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表1-附表8中所有奖励必须在2019年10月1日前获得,否则不予计分。所有支撑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所有申报材料的同学必须提供手写承诺书,内容如下:
承诺书
本人XXX,学号XXXXXXX,承诺所有申报XX奖学金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高等教育学会和山东省教育厅认可的研究生学科竞赛一览表.docx
学院增加的学科竞赛.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