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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7年09月28日浏览:

青理工纪检〔2017〕3号

关于国庆中秋期间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党总支、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

2017年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上级部署和党委要求,现就国庆中秋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政治定力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是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反对“四风”形势依然严峻,有的“四风”问题花样翻新、穿隐身衣、变通变异,有的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仍心存侥幸,甚至顶风违纪。国庆、中秋节是“四风”等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极易反弹回潮。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坚定信心决心,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各项廉洁规定固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严明纪律规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各直属单位要紧紧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宣传教育,重申各项纪律规定,强化工作措施,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禁公款购买和违规收送月饼、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广大教师要自觉坚持习总书记关于“好教师” 标准,增强法纪意识,坚守师德承诺,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等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师德“红七条”规定。要严格各项财经纪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洁建设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纪律、严格要求,敢抓敢严、真抓真严、常抓常严,严防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发生。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洁建设,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各党组织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上级部署和党委要求,聚焦奢靡享乐之风,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调动民主监督力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为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监督电话:0532-85071099;

电子邮箱:jiwei@qtech.edu.cn

中共青岛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中共青岛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