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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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7年07月10日浏览:

各实验室、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2017年暑假临近,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学校要求,结合当前社会及校园安全形势,为做好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各单位及各级责任人要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

二、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召开一次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并布置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集中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暴恐、防汛防灾、防安全事故、防电信诈骗及学生心理健康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进一步强化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要按照安全规范和标准检查各类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隐患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进行整改,要有台账、工作预案,随时备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相关单位要对校内的公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部位,要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确保安全。

四、加强假期期间的安全值班。单位领导要带班,要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特别是危险品仓库、重点实验室、假期留校的研究生工作室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各级责任人必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发生各类事故、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对实验室、重要部位、涉密房屋的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对安全责任人标识牌未在明显出入口悬挂的要在假期前整改落实到位。

五、做好防汛减灾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预案及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对有漏雨隐患的部位要及时保修,对重要仪器设备做好安全防护。

六、严格公共场所及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暑假期间不使用的设计室、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要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好门窗,贴上封条。重要的教学设备和其他贵重物品要实行专人管理。要对使用、存放危化品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领取、存放、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明确各环节的办理程序,全过程落实安全责任。

暑假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确保不出纰漏。

七、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按照要求将离校学生名单及留校学生所居住的宿舍号码报所在校区保卫部门,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留校的申请、审批程序,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注意加强对留校学生的饮食安全、交通安全、防诈骗等方面的教育。

学生处要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无人居住的学生宿舍要切断电源,切实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留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暑假期间不得单独居住,女生夜间不要单独外出;离校外出时,要将去向及联系方式告知学院;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到海、湖泊和水库游泳,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八、做好暑期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进行行前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今年出现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往年增加,探亲、访友、旅游或出差的师生员工,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点,要注意关注目的地的灾害预警和提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法规,时刻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九、规范并强化施工场所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有生产、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谁项目,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认真落实非常住人员的管理规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监督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防火灾、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进一步提高消防意识,严格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工程的单位,尤其是与校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施工中圈占、移位、毁损的消防器材或其他安全设施,在工程结束后应全部恢复。

十一、严防各类招生诈骗活动。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学校公房及教学场所管理,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借。规范各类培训、办班活动,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十二、假期期间遇突发事件请第一时间上报保卫处及学院领导,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处置。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