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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人:罗荣时间:2026年09月04日浏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推荐原则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推免委员会),具体如下:

 任:焦红良    刘长青  

副主任:张华伟    施雪卿    

 员:季永明    张宜升      唐敬超   张林阳    王登榜          王玉雪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既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推免指标分配

2027年学院有推免生名额44名。学院毕业生总人数600人,根据毕业生人数获得推免名额37个,按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45人,分得8.94个名额;中挪给排水67人,分得4.13个名额;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136人,分得8.39个名额;环境工程128人,分得7.89个名额;环境科学65人,分得4.01个名额;环保设备工程59人,分得3.64个名额。综合奖励名额共7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各奖励1.5个名额(建环、环工各1.5个名额,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03个名额,中挪给排水0.47个名额);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奖励0.5个名额(环境科学);省级一流学科培育奖励2个名额(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各0.67个名额,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46个名额,中挪给排水0.21个名额)。

根据学校有关推免名额的计算办法及原则,经院推免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别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0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10名;环境工程专业10名;环境科学专业5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中挪合作办学)5名;环保设备工程专业4名。各专业候补名额分别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5名;环境工程专业5名;环境科学专业3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中挪合作办学)2名;环保设备工程专业2名。

三、推免工作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7)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含),如各专业排名前 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2.具体条件

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 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 20%)组成,满分 100 分。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2.1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2.1.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1.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21.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2.2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 Zi权重)

2.2.1. i = 16 ,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Z1 权重为 30%

Z2权重为 50%Z3Z4Z5Z6权重各为5%

2.2.2.学生在Z1Z6 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2.2.3. 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网络见刊),总体分值100分。

2.2.4. 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2.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2.6. Z1Z2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件)。

2.2.7.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计100分。

2.2.8.参加志愿服务(Z4)。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中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个人项目分别计100分(国家级)、80分(省部级)和50分(地市级),集体项目得分有位次的按照下表计算系数,没有位次的得分均分到全体成员,团队负责人得分加倍。

1)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

2)团队成员人数为 2 位的位次系数。


(3)团队成员人数大于等于 3 位的位次系数。

2.2.9.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

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超过1个月的,计100分。

2.2.10.综合荣誉等其他(Z6)。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等综合奖项,经院推免委员会审核认定,计100分(国家级)、80分(省部级)和50分(地市级)。学生班集体等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原则上学生提交的不同类别奖项材料不超过2项(含),同类别只提交最高奖项。

2.3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2.3.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2.3.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证明成绩证明。

2.3.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1日前获得。

(二)推荐工作程序

1.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办法及推荐工作部署,94日前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2.学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9818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推免学生须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成绩单(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承诺书、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其它加分证明材料。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3. 991800前,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学院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学院代表学校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委员会(专家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依据审核情况组织所有拟计入科技创新成果分值的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在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答辩过程中,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审核委员会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3)对学生提交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5. 91012:00前,学院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排名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按推免名额0.5倍的比例确定候补名单,候补名额四舍五入取整,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按要求报送教务处(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未经公示的名单无效。某专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该专业指标,或本专业无可递补候选人时,空余名额在全院其他专业符合条件但尚未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中,按综合排名成绩由高到低统一竞争。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学校应对学生申请材料、答辩材料、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存档。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6. 9月中下旬,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四、监督管理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

1.校院两级推免委员会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学院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电话:0532-85071261,邮箱: hjcollege@qut.edu.cn

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

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电话:0532-86871107,邮箱:jxyjk@qut.edu.cn

2.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五、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或学校2027年推免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文件或学校2027年推免政策执行。

六、本细则由院推免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院推免委员会研究后报校推免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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