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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人:任孔冰时间:2022年09月13日浏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推荐原则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马 莉 毕学军

副组长:隋学智 李金成 刘 龙

成 员:王海英 张宜升 罗思义 赵方超 陈 栋 花会娟 冯 兰 何珊珊 罗 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既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推免指标分配

2023年学院有推免生名额19名。根据学校有关推免名额的计算办法及原则,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别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6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6名;环境工程专业3名;环境科学专业2名;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2名。

三、推免工作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7)在校学习期间,前6 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含),如学院排名前 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2.具体条件

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 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 20%)组成,满分 100 分。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2.1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2.1.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1.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2.1.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2.2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2.2.1. i = 1~6 ,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Z1权重为30%、

Z2权重为50%、Z3Z4Z5Z6权重各为5%。

2.2.2.学生在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2.2.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2.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2.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2.6.Z1Z2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件)。

2.2.7.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计100分。

2.2.8.参加志愿服务(Z4)。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中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个人项目分别计100分(国家级)、80分(省部级)和50分(地市级),集体项目得分有位次的按照下表计算系数,没有位次的得分均分到全体成员,团队负责人得分加倍。

(1)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

(2)团队成员人数为 2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位次

位次系数

1

1

60%

2

2

40%

(3)团队成员人数大于等于 3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作者名次

位次计算系数

备注

1

1

50%


2

2

30%


3

3

20%


4

4及以后

0%


2.2.9.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

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超过1个月的,计100分。

2.2.10.综合荣誉等其他(Z6)。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等综合奖项,经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计100分(国家级)、80分(省部级)和50分(地市级)。学生班集体等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原则上学生提交的不同类别奖项材料不超过2项(含),同类别只提交最高奖项。

2.3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2.3.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2.3.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证明成绩证明。

2.3.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二)推荐工作程序

1.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办法及推荐工作部署,9月13日前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2.学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9月15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学生须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成绩单(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承诺书、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其它加分证明材料。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3.9月16日,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学院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学院代表学校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对学生提交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3)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5.9月17日学院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按推免名额0.5倍的比例确定候补名单,候补名额四舍五入取整(推免名额为1人的专业候补名额进位取整),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6.9月18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以书面或会议形式以向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7.9月25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监督管理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

1.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学院推免工作举办受理电话及邮箱:

电话:0532-85071261,邮箱:hjcollege@qut.edu.cn

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

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电话:0532-68052229,邮箱:jwch@qut.edu.cn

2.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五、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或学校2023年推免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文件或学校2023年推免政策执行。

六、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2日




件: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附件:

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审核认定推免生科技创新成果,特制定本认定标准及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一)推免生科技创新成果仅限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

虑。

二、审核认定工作程序

(一)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鉴定。

(二)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技创新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三)学院负责组织对提交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四)在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技创新成果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六)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三、计算办法

(一)总成绩=科研论文成绩(满分 100)*科研论文所占权重(30%)+科研竞赛成绩(满分 100)*科研竞赛所占权重(50%)

(二)科研论文成绩计算方法由各学院(临沂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科研竞赛成绩=类别分值(x)*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类别分值

科研竞赛类别分值(x)赋分表

获奖等级

A 类竞赛获奖赋分

B 类竞赛获奖赋分

一等奖

(特等奖、金奖)

100分

50分

二等奖

(银奖)

80分

40分

三等奖

(铜奖)

40分

20分

(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大赛事确定为科研竞赛 A 类赛事,除三大赛事之外的中国高教学会公布赛事为 B类赛事(包括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等)。

科研竞赛的纳入范围及分类,依据学生参赛当年中国高教学会公布的赛事为准。

2.科研竞赛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

(2)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 2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位次

位次系数

1

1

60%

2

2

40%

(3)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 3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位次

位次系数

1

1

50%

2

2

30%

3

3

20%

4

4及以后

0%

(4)对于不区分位次的科研竞赛,位次系数为 1/n(n=参赛团队人数)。

四、计分规则

(一)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二)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三)发表的科研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证明需申请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