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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人:冷吉虎时间:2019年03月12日浏览: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不断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8〕15号)规定,结合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办法,从2019年开始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应用、创新思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下设综合考核专家组、政审工作组及材料审核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申请-考核”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学科“申请-考核”申请考生的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毕学军

副组长:马莉、武周虎、刘长青

成 员:孙英杰、李金成、吕谋、宋志文、胡松涛、马继平、王海英、 罗思义

(三)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导师或教授(博士导师3名及以上)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科硕博连读申请考生的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

(四)政审工作及材料审核由学院党总支及教科研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准确无误的核对。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申请人学历、学位和所学的学科(专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就读的高校学科(专业)有与所报考我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一级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获得者,且硕士毕业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英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2、TOFEL考试成绩75分以上。

3、GRE考试成绩295分(GMAT550分)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5.5分以上。

5、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英语国家连续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其中第(1)~(7)项的时间范围为近五年。

(四)申请者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学术成果。近五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硕士导师)在同领域英文正式国际期刊发表过SCI三区及以上、在CSSCI(不含扩展版)或SSCI /A&HCI权威社科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在国内同学科领域一级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5、在国际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业创新竞赛中获得最高奖励。

(五)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符合选拔条件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里的要求,于3月15日18:00前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及申请材料提交等工作。

申请材料请自备底稿,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退还。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以下申请材料请报送至市北校区一号教学楼223甲任老师处审核:

《二零一九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四、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已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五、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六、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七、三甲医院考生体检表。

八.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九.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相关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2)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十.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二) 资格审核

1、初审。学院组成材料审核工作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考生申请资格审核。

2、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将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考生所填报导师签署意见。导师依据考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提交的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书等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导师根据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2推荐比例的,所有通过导师审核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公示。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复审。

(三) 综合考核

对经研究生处复审通过的申请者,学院将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及政审工作组分别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进行综合考核,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分以下两部分组成:

1、初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学科综合能力(课程包括:市政方向:水处理理论、环境微生物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暖通方向:热工基础、通风与空调工程及建筑环境学),重点考察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科综合考试的试卷、答卷及面试记录等作为资格考核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2、复试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创新潜质。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强化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考核专家组成员当场采取实名制独立对申请者面试作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包括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专家组评定的外语水平成绩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考核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和考核成绩,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3、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40%,科研成果30%,复试考核30%比例进行排名,其中科研成果按《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中的要求进行计算。

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政审工作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教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审查函调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录取

(一)学院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结果,在学校规定的招生名额范围内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二)2019年3月29日前,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申请人的《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合格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名额分配

(一)学院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学院招生学科(专业)当年招生简章招生名额的70%(四舍五入取整)。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占学院当年招生名额具体名额由学院在优先保证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情况下确定。

(三)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且占指导教师当年招生名额。

七、其他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详细记录考核过程(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且5 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三)学院和校纪委监察处联合组成监察巡视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学院同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选拔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全过程接受监管督察。

学院办公室电话:0532-85071262,邮箱:hjcollege@qut.edu.cn

监察处电话:0532-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

学校研招办电话:0532-85071303,邮箱:yjshk@q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