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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院长助理岗位聘用通知

发布人:童力时间:2018年05月21日浏览:

各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室: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院长助理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院拟聘任2名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做好工作。现将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1、院长助理岗位聘用应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个人自愿和学院需要相结合,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

2、学院院长助理不设行政级别。

二、基本聘用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工作踏实,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从事管理服务工作;

3、学术水平较高,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科级岗位管理人员(如被聘用,不免去原任科级职务)。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选拔任用方式与程序

1.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和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资格及有关要求;

2. 本人申请并填写报名表;

3.由学院党总支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报名人选中进行酝酿,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

5、学院党总支公布拟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全面考察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

6、学院党总支研究拟聘用人选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和聘用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拟聘用人选综合评价报告需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之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及时报组织部备案。

四、管理和考核

1、院长助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任职期间,由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2、学院将明确院长助理的岗位目标、责任、权限、任期等要求;

3、院长助理可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协助院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每年底,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5、因工作任务终止或岗位调整,学院根据需要可不再聘任;聘期内因个人原因出现影响履职的、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等问题的,随时终止聘任,不兑现待遇;

6、院长助理的职责、分工和考核结果将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待遇

院长助理考核合格后,待遇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兑现。

六、说明与要求

1.报名表本人签名后报送学院党总支;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3日11:00;

3.本通知的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8 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