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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发布人:冷吉虎时间:2020年05月14日浏览: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试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学院在考虑疫情防控和网络远程复试的实际情况下,特制订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我院网络远程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平台均为钉钉(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参加我院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应按学院要求备妥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钉钉软件或APP,使用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复试材料信息时填写的两个手机号注册两个钉钉账号。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和软件测试工作,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等基本要求如下:

(1)           考生需在复试前按要求摆放双机位设备并调试好:【主机位】推荐用笔记本电脑,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放置在考生正前方30cm处,考生本人正对主机位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监控环境的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1.5m左右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主机位与辅机位摄像头的摆放应保证复试所在地无死角,辅机位可按照要求进行360度旋转,以便于复试老师对考生复试整体环境进行监测。

(2)           考生检查网络环境是否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3)           复试全过程,禁止有电话、QQ、微信等通讯软件(复试用的钉钉等网络软件平台除外)接入,禁止广告、提示信息等各类弹窗。

(4)           学院如无特别说明,对复试设备和环境的其它要求等详见研究生处《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

2、复试场所(考场)环境及相关要求:

1)复试需选择在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无遮挡、无死角的场所进行,禁止在培训机构指定场所复试;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2)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在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如报考学院有特殊规定者,则以学院规定为准);不得由他人替代替参加复试,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允许播放录音代替作答。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女生须特别注意,应将头发扎起或置于耳后),不得戴耳饰。除因单独网络远程笔试答题需要低头手写外,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前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复试环境检查等工作。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4考生应按要求提前调试设置好硬件设备,提前熟悉考试软件操作,网络远程复试各环节开始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启动主机位和辅机位并分别登录钉钉软件和APP,等待接受复试考务工作人员钉钉消息或视频会议连线,根据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进行身份认证,通过副机位360度旋转展示应试环境等系列动作。

5、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扩散(包含告知其他个人)任何有关复试内容和信息。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考生请通过电话(0532-85071235)与学院保持沟通。如确因网络原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试或答题信息提交工作,考生可申请一次再次笔试(面试),经复试小组组长确认同意,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同意,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再次进行笔试(面试)。

8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9、考生应遵守上述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对违反考场规则、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考生将取消学籍。

10、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有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按违规处理。